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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金融新套路奥迪车主交了前置利息费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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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时代周报

“李小姐,您的车贷提前还款业务已经完成,产生的元手续费(利息)以及20万元的本金已经结清。”

“那请问我交的1万元‘前置利息费’可退回吗?”

“抱歉,在您的车贷账户上没有1万元的还款记录,手续费(利息)是按照每月元摊分到每月还款记录中,60期共3万元。”

“为什么我交首付时,4S店还收了我1万元‘前置利息费’?”

“我们银行没有收取‘前置利息费’的说法。”

4月3日,珠海一汽―大众奥迪A4L车主李琳(化名)在与其车贷放款方—中国建设银行珠海五洲康城支行确认车贷提前还款相关事宜时,发现她买车时支付给卖车方—珠海利恒一汽―大众奥迪4S店(以下简称“利恒奥迪4S店”)的1万元“前置利息费”,竟与其车贷利息的偿还没有丝毫关系。

同日,李琳的丈夫魏俊(化名)致电利恒奥迪4S店要求退还“前置利息费”,该店一销售顾问表示退款几无可能,“买卖是双方自愿行为,购车当初销售应该有和你说明清楚”。

4S店代收利息款流向未明

“如果不是提前结清贷款,可能永远不知道这笔‘前置利息费’不是银行收的。”

魏俊4月3日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介绍,年2月13日,他们在利恒奥迪4S店拟购入款A4L40TFSI时尚型轿车一台,双方签署了购销合同。

据魏俊提供的《一汽―大众奥迪汽车购销合同》显示,利恒奥迪4S店方面与李琳约定购车贷款方案是中国建设银行的60期方案,贷款20万元,利息为贷款额的20%,即4万元,首期代收1万元整,剩余利息平分到月供。从购车合同(照片)、收据、发票等凭证,均显示李琳曾经缴纳过1笔1万元整的“利息费”。另外,在贷款利息之外,李琳还一次性向利恒奥迪4S店支付元的金融服务费。该笔费用在购车合同(照片)上有备注,亦有相对应发票。

让该车主感到不解的是,按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,若没有提前还款,其车贷总利息为3万元,但其与利恒奥迪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上,利息显示是4万元。而且这1万元的差额被利恒奥迪4S店提前收取,但银行方面多次确认从未收到过该笔“利息”,这笔款项到底流向哪里?利恒奥迪4S店是否以“利息”名义向车主多收取费用?

为此,时代周报记者4月3日联系到利恒奥迪4S店销售部门负责人梅先生。

“对于部分客户,我们确实有收取‘前置利息费’。这是因为有时候银行不会足额把贷款放款到我们车行,例如客户贷款20万元,实际它就只到了19万元,这里面涉及商务政策等的因素。”梅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的更多追问,表示需要到店进一步讨论。

同日晚上,魏俊再次致电中国建设银行珠海五洲康城支行,银行方面表示20万元车贷款,于年2月18日已经分两笔全额打款到利恒奥迪4S店,“一笔是,一笔是19.3万元。”

律师指涉嫌构成违约或不当得利

对于李琳遇到的这一状况,时代周报特约记者4月3日先后咨询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黄史青律师,以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子龙律师。

黄史青律师指出,1万元的“前置利息费”究竟属于什么性质,需要以李琳与4S店购车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。

“如果合同中约定1万元属于4S店替银行代收的利息,而4S店既不将该款项交付银行,又拒绝返还给李小姐,已构成违约。如果合同并未存在关于该1万元的相关约定,则4S店收取该1万元没有合同依据,构成不当得利。”黄史青律师表示。

李子龙律师则认为双方纠纷关键在于李琳、4S店以及银行三方之间的关系。

“李琳与4S店之间基于车辆买卖交易成立买卖合同关系,因向银行贷款购车与银行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。李琳作为买方、贷款人,其承担向4S店支付购车款项,以及向银行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。

“银行对于该利息收取表示不知情,也未授权4S店收取,事后也未对此予以追认。据此,4S店无权收取该部分利息,亦未取得银行授权收取该部分利息,其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。”

虽然立足点不同,但两位律师均建议李琳可以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,若协商、投诉不成,可向法院提出起诉。

汽车金融乱象亟待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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